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—案例分享(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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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9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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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1
某日,陈某在看网站时,突然弹出收购银行卡的广告,只要出售名下不用的银行卡,就能轻松获得奖励!
陈某,立即当点击链接联系网站客服人员。
客服人员称:需要提供U盾及个人信息可再获2万元。
周某提交资料后,在家坐等意外之财的到来,确等来警察。
警察询问:是否有点击不了解的网站,提供信息。
周某心存侥幸:装作一问三不知。
警方立刻调取两人聊天记录作为辅助证据。最终,认定周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信息实施犯罪的情况下,仍使用个人信息开通银行卡并出售牟利,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将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罚金。

案例2
李先生在某金融借款APP申请借款2万元,显示借款金额已到APP钱包,但李先生提现时发现,平台要求必须开通会员才可提现,而开通会员需缴纳会员费。
李先生并不愿缴纳额外的费用,便拒绝了平台的提现要求,但平台认定该笔借款订单已成功并生成了账单,当月虽不需要还款,但已生成的账单在下个月可能会要求李先生还款。李先生立刻通过第三方投诉平台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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